粤政协港澳委员热议“通关”湾区利好******
中新社广州1月11日电 (记者 蔡敏婕)广东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正在广州举行。港澳委员热议香港和内地逐步恢复“通关”后对粤港澳大湾区 的发展利好 。
今年1月8日开始,香港与内地恢复首阶段“通关” 。不少港澳政协委员带着新鲜出炉 的提案“北上” 。
1月8日,香港与内地首日“通关”,有前来迎接的亲友与香港旅客相拥。中新社记者 李志华 摄广东省政协委员 、中国工程院院士、澳门科技大学荣誉校长刘良此前在香港和澳门分别工作十余年 ,如今回到广东工作 ,担任广东省中医药科学院首席科学家。
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刘良表示 ,近年来 ,乘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的东风 ,三地推动大湾区中医药高地建设成效显著。“通关”能便利三地人员交往和合作拓展 ,对粤港澳中医药深度合作融合发展也将产生很好 的带动作用。
“在发展中医药方面,港澳国际渠道广阔 ,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方面具有优势,而广东可以为港澳地区提供人才 、原料和技术支持。三地‘复通’后,可以提高融合效率,加快打造大湾区中医药科技创新高端平台 ,建立得到国际认可 的中医药产品及其质量标准 ,进一步推动大湾区中医药科技创新 的高层次国际合作 。”刘良说。
广东省政协委员、香港广东青年总会副主席林至颖表示 ,“粤港澳大湾区的城市与世界各地一样 ,都在抢人才 ,恢复‘通关’后,有利于湾区更好地吸引人才尤其是国际化人才 的加入 。”
广东省政协委员 、澳门中小型企业联合总商会常务副会长陈美仪表示,如今可以观察到澳门 的游客越来越多,路面车流日渐繁忙 ,热闹的景象让她对未来充满期待 。
恢复“通关”后 ,粤港两地如何更好融合发展 ?广东省政协常委、香港广东青年总会主席霍启山认为 ,粤港融合实质上 是“差异化互补” ,在保留各自基础优势上 ,进行合作和互补,塑造全新的区域发展核心引擎 。
广东省政协委员、粤港澳大湾区创新智库主席庄守堃表示,香港可以继续发挥超级联系人 的角色,寻找海内外发展机遇。香港科创企业也应该把握机遇 ,为大湾区引进更多优质 的科创项目。
“我们应当‘乘势而为’,加快做好人才流通、基建联通 、机制互通 、资金融通以及资讯畅通等工作 。”广东省政协常委、新鸿基地产执行董事郭基煇说,在基建连通方面 ,按照“轨道上 的大湾区”要求 ,建议加快推进广中珠澳高铁 、深港西部铁路等大型轨道交通线路 的规划建设 。同时 ,根据恢复“通关”后 的实际需求 ,尽快加密广深港高铁在庆盛站 的停靠班次 。
而在资金融通方面 ,郭基煇建议广东以前海 、横琴 、南沙三大平台为试点 ,适当降低港澳企业设立跨境资金池的相关要求 ,并在资金使用方面给予更大弹性 ,为港澳企业在大湾区投资兴业提供资金融通便利。(完)
春节旅游遇风险 ,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 ,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 ,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 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 ,旅客该怎么维权 ?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 ,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 。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 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 ,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 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 ,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 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 张倩解释,春节 是旅游旺季 ,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 、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 ,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 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 。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 ,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 ,旅行社要担责吗 ? 在案例B中 ,春节期间 ,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 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 ,于 是报名参团 。哪知在旅行过程中 ,不仅大部分景点都 是“一晃而过” ,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 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 、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 。事后 ,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 ,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 ,诱骗旅游者 ,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 、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 ,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 ,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 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 的 ,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 、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 ,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 。低价旅游团的“盛行” ,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 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 ,避免陷入低价 、免费旅游的陷阱 。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 的情形 ,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的情形时 ,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 ,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 ,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 的情形 ,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 ,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 拼团“自驾游” ,“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 的“自驾游”爱好者 。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 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 ,小李 、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 。出发前 ,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 的“免责协议” 。行程过程中 ,因山路曲折 ,又恰逢雪天路滑 ,小李驾驶 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 。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 的全责 ,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 ,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 、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 、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 的经营者 、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 ,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 ,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 、安排住宿饮食 ,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 。此外 ,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 ,责任自负的意愿 ,以此免除“后顾之忧” 。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 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 ,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 ,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 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 。按照旅游行程 ,小吴观看了精彩 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 ,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 ,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 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 。一番小试过后 ,小吴被摔伤 ,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 。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 ,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 ,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 的文体活动 ,因其他参加者 的行为受到损害 的 ,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 ,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的除外 。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 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 ,比如“草原游”中 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 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 ,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 ,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 ,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 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 新京报记者 左琳 (文图 :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